您的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招生信息 >> 正文

关于做好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9-18   作者:leo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0号)和《山东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山大研字[2005]50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各招生单位应严格审查所有申请者是否符合学校公布的接收条件,全面衡量申请者的德、智、体表现,严格标准,宁缺勿滥,确保我校推免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名额分配

各单位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数的60%。

对于接收跨学科或校外推免生较多的单位推免生名额可放宽至不超过本单位硕士生招生总数的70%(增加的10%原则上应全部为跨学科或校外推免生)。

三、生源拓展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群策群力,全面吸收校内外优质生源。

1、对于校内生源,各单位应采取适当措施,力争将校内最优秀生源留在本单位。同时各单位要通过友好院系、合作导师等途径,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广泛吸引校外优秀生源。

2、对于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推免生,各招生单位应优先将其安排为硕博连读。

3、对于接收跨学科或校外推免生较多的招生单位,学校将适当增加该单位统考生名额。

四、工作安排

1、申请推免到本单位的校内推免生直接在本单位进行复试;申请推免到校内其他单位的校内推免生直接与申请单位进行联系,经申请单位同意后进行复试。

2、校外推免生须首先登录山东大学推免生申请系统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3、为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院设定的时间表(见附件)开展工作。

五、其他事宜

1、本通知所涉及的跨学科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包括学校各招生单位内跨学科推荐免试研究生。

2、除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外,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类别一般应为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

附件:1、山东大学2009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时间表.doc

2、山东大学推免生拟录取表

3、山东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