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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关于山东省第二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5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要求(鲁办发[2007] 8号),现将山东省第二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渠道:

1、学会渠道:学会会员向所在省级人文社科类学会或市、大企业社科联申报,由省级人文社科类学会或市、大企业社科联组织初评后,按规定指标报送省评奖办公室。

2、直接进入总评渠道:省教育厅从获一等奖的高校社科优秀成果中选出符合参评要求和时限规定的成果前20项,报送省评奖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获一等奖的人事科研成果中选出符合参评要求和时限规定的成果前5项,报送省评奖办公室。山东社科论坛一等奖获奖成果(在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或出版后),省社科普及年度十大优秀作品、省社科联年度科研课题结项后评选出的20%优秀成果,报送省评奖办公室。上述成果直接进入专家会议总评。

3、社会渠道:学者通过我们学校社科办向省评奖办公室申报。

(二)参评成果的时间要求: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

二、申报办法

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仍采取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成果查新验证、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委会审定、网上公示的办法进行。基本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个人成果信息

下载表格,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称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以下称评审表)。

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在指定的山东省社科联网站(www.skj.gov.cn)填报《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的所有信息。

(二)成果展示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按照要求发布个人申报信息,公开展示参评成果概要,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初步审核

为提高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准确率,由省评奖办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网上申报成果进行初步技术审核。所报材料通过初步技术审核后,将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或短信通知作者,做好提交书面材料的准备。

(四)成果查新和验证

所报成果均由省评奖办筛选确定的查新机构统一查新,查新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者请到www.skj.gov.cn网站下载成果查新表格,按要求填写后自行提交至指定查新单位,查新费用自理,查新报告书由查新机构统一报送评奖办。著作作者还要在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做 cip核字号验证,并由作者提供保证书号属实证明1份,省社科评奖办将组织抽查,发现书号不实者,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其三年申报评奖资格。今年还将试行对申报成果重复率进行抽查,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作者须在申报前主动到相关机构核查,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申报作者需提供保证重复率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明1份,省评奖办将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抽查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其三年申报评奖资格。

(五)报送成果原件、评审表、登记表及书面材料

经过网上登记、成果概要展示、初步审核和查新验证后,报送省评奖办如下纸质材料:

1、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申报者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一式三份。

3、省级社团、市社科联、大企业社科联以及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的成果,须提供申报成果一式两份。其中,论文、研究报告需提交一份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复印件;著作须提交两份原件。社会渠道申报成果属论文、研究报告的需提交一份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复印件,一份成果匿名复印件;著作需提交两份原件和一份匿名处理后的原件(匿名处理是将成果及表格中包括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等出现作者单位、姓名、本人照片等标记的地方,涂黑直至辨认不出)。

4、申报成果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其中社会渠道申报者需增加一份匿名复印材料,支撑材料的匿名处理参照上条规定),一律用复印件装订成册,封面注明“参评成果有关情况”字样。

5、由省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课题,需提交立项书和结项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评奖办审核后退还),并按结项(鉴定)证书所要求的最终形式申报。

6、申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明“第二十六次社科评奖专用”)。

以上材料原则上不退还,评奖结束后由省图书馆和省评奖办存留。

三、申报时限

本次成果评选以网上申报数据为基础,请严格按照时限和要求申报。

(一)网上登记与成果展示时间

2012年3月20日0时至 4月20日24 时整,只在此期间开放服务器,逾期不再受理。

(二)书面成果报送时间

2012年4月10日至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书面成果报送地点

济南山大南路27号鲁能大厦A座207室(社科办)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参评成果首先必须在网上按规定时间申报,完成登记并展示成果概要,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网上申报、登记、展示者,不受理其书面成果。

(二)评奖通知、实施细则、评审表、网上申报登记表、成果查新表均可在网上查询、下载。

其他事宜请按照《山东省第二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三)申报者必须提交本人签字的成果已经进行查新,查重,cip核字号验证的书面保证一份。书面证明没有特殊格式。

(四)各单位要做好成果报奖的组织工作,走社会渠道申报的,要以学院或研究机构为单位集中报送社科办,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走其它渠道申报的,各单位要做好统计工作,并将申报情况报社科办。

联 系 人:赵 伟

联系电话:0531-88364584

技术咨询:0531-82866376

学术研究部社科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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