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要求,现将推荐申报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一)热爱学术研究,治学严谨,为人正派,具有愿意为我校的学术和教学水平提高贡献力量的强烈事业心;
(二)在科研和教学第一线工作,并在科研及教学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或者是本学科基础扎实、学术交流比较活跃,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
(三)身体健康,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六)截至 2012年 1 月 1 日 ,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七)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人事关系应在我校。
三、申报办法
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认真推荐,每个单位限报1名,不受理个人申报。
学术研究部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初审工作,学部学术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评议、审定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
(二)6月 13 日-6月22日 , 各单位广泛宣传,个人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 2),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人员成果情况统计表》(附件3); 请申请者注意申报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
(三)6月22日 (星期五)下午 5 : 00 前,各单位或个人将填好的《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一式1份(待评审推荐人选确定后再上报一式9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交至学术研究部综合办公室(中心校区鲁能楼A座203室),同时请将《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及《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EXCEL2000兼容格式)电子版发送到 xsb@sdu.edu.cn 邮箱中。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四)6月25日-7月1日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人选。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对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突出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要把本次推荐申报工作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教育部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大力鼓励和支持我校教师参与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请各单位积极推荐学术基础扎实、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学者,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