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学研究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2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2]23)要求,现将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度检查范围:我校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后期资助项目(不包括2012年度新立项项目),详细名单见附件1。

2.检查的内容包括:研究计划进展情况、经费开支情况、重要事项变更、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开展后续研究工作的方向及措施等。其中,项目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出现违规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3.报送材料: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预计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者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2份,注明变更原因;需要二次延期完成的项目需同时报送一份成果初稿(目前完成部分)。

4.已经完成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向人文社会科学处提出项目成果鉴定,并准备下列鉴定材料:①《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4、5)3份;②成果简介4份;③匿名项目最终研究成果5份;④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6. 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

7.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本单位重点、一般、青年项目所须报送材料收齐后于2012年12月1日前送至学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处(鲁能楼A座207房间),电子版发至skcgh@sdu.edu.cn。联系人:宋沁潞,联系电话:88364802。

学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处

2012年9月1日

附件:1.各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单.xls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4.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5.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