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大科字[2009]49号)和《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山大人字〔2010〕134号)精神,2012年度“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要求
(一)2011年9月26日及以后来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
(二)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上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二、资助类别与额度
学校每年新入校的专任教师中选拔一批培养对象,以科研项目立项形式为培养对象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助,资助类别与额度为:
(一)经特别评审引进的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1、自然科学类:教授10~15万元,副教授5~10万元
2、人文社科类:教授5~10万元,副教授3~5万元
(二)引进的海外博士
1、自然科学类:5~10万元
2、人文社科类:2~5万元
(三)取得国内博士学位的教师
根据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科领域接收的博士或博士后人数,按一定比例分三个等次评审资助科研启动费:
1、自然科学类:一等8万元,二等6万元,三等3万元。
2、人文社科类:一等4万元,二等3万元,三等2万元。
三、申报、评审与立项
(一)个人申报,填写《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二)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推荐,并排出推荐顺序;
(三)由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评审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会议评审,通过水平投票表决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每个申请项目需经到会2/3以上委员(含2/3)同意资助方为通过;
(四)拟资助项目报创新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上网公示,异议期为一周;
(五)学校公布项目资助名单,与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管理由人事部负责,经费开支范围按《山东大学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0[2]号)执行。
(二)项目执行过程中,凡涉及降低预定目标、改变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人事部审批。
(三)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五、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一年后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写《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二)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结题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附研究报告和相关承担课题、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并申请验收。
(三)人事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实施和进展过程进行检查、审核,并对计划到期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六、其他
(一)按照《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山大科字〔2009〕49号)的要求,同一申报者每年仅限申报“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自然科学类专项”和“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中一类专项。
(二)入校工作时已获学校科研经费资助的新聘教师,其科研经费与本项目资助经费合并计算,按差额予以拨付。
(三)申请人申报时务必做好经费预算,预算一旦确定,将不再予以调整。
(四)对项目立项中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凡在创新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资助”(英文名称Independent Innovation Foundation of Shandong University, IIFSDU)字样。
(六)各单位于2012年9月24日至25日将《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A4纸正反打印一式1份、电子版)、被SCI/EI/CSSCI收录的论文检索证明(图书馆检索或由所在单位检索、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和《山东大学新聘教师自主创新基金申报人员汇总表》(A4纸1份和电子版)统一送人事部师资培养科(数学楼320室,电话88364557)。恕不受理个人申请。
(七)2012年9月25日后来校工作的专任教师纳入2013年申报范围。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2、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申报人员汇总表(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
二○一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