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后期资助项目
1.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12月中旬进行会议评审,请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人文社会科学处,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书4份(请根据不同的推荐申报方式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83/220871/17046808.html下载相应的申请书);(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9)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0)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3.其他申报条件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71/219483/220870/14584790.html)、《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69/17046730.html)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502/219504/14597935.html)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1.2012年下半年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评审时间安排与后期资助项目相同。
2.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
3.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请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栏目下载,国内出版机构和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分别填写相应的申请书)一式7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含1份原件、6份复印件);
(2)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须为核心章节,2万字以上)各5份;
(3)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等有关文本的复印件及中文译稿各1份;
(4)包含以上材料电子版的光盘,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
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学术水平及其影响的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不再退回。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在国外已经出版,或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资助的成果。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
5.其他申报条件请按《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公告》(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469/17046903.html)和《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问答》(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502/219505/14597953.html)的相关要求执行。
联系人:宋沁潞;电话:64802;报送地址:鲁能科技大厦A座207
学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