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社科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类、文集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一)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1)。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见附件2)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1、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申报单位需填报《2012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送至人文社科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
(一)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后报送教育厅,所报材料教育厅一概不退。
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1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人文社科处,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和汇总表发送至人文社科处邮箱,发送邮件时主题请注明“2012教育厅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