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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3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2012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0日-30日,请各单位及申请人于10月10日前将所需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送交人事部师资培养科(办公楼320室)。

二、选派计划

1.选拔要求

优先考虑申报2012年3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全额资助项目但未被录取的青年骨干教师。

2.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重点支持“985”创新平台、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学科和学校优先发展学科和专业。

3.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访问学者: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时博士毕业时间在3年以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青年骨干教师,符合《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3.申请人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

4.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5.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参照《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材料准备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曾经申请过项目但未批准的申请人需重新注册,以新申请人的身份重新申请该项目。

五、提交材料清单

1.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材料说明见附件2):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7)在研项目证明

(8)获奖证书

以上个人申请材料请按(1)-(8)顺序提交,无需装订。同时申请人需填写《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本单位人事秘书。

2.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材料:

(1)本单位已汇总的《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及A4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本单位有1位以上的申请人,请排序推荐);

(2)《出国留学研修计划专家评审意见表》(A4纸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不加盖公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其他

1.“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一般当年12月公布录取结果,录取后留学资格有效期一年(即有效期至2014年1月31日);不能按期派出的,留学基金委不再审批改派留学单位(留学单位即为申请时所提供邀请函的单位)、留学国别和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的申请,留学资格自动取消,5年内不允许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请各位老师在申报时合理选择留学院校和留学专业,做好出国留学规划。

2.评审将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研修计划,研修计划需详尽,具有较高水平,且应与在研项目研究方向一致。

人事部联系人:王璐璐 联系电话:64557 邮箱:szb@sdu.edu.cn

附件1: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2:材料准备的说明

附件3: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4:依托科研项目和科研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附件5:申请表样表

附件6:信息平台介绍

附件7: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