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于2011年底对2009年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组织了结题验收,目前仍有部分项目因未达到结项要求而不能结项,现再次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一般项目结题的成果必须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4)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获得部级以上新的科研项目。
2.重点项目结题成果必须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
(3)完成一部学术著作,并获得省级一等奖或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新的科研项目;
(5)产生重大的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并经过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鉴定。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和《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执行经费进度表》各一份,并附结项成果(著作类提供10套书,其他成果需提供复印件1份)纸质版送至学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处(明德楼B404),电子版发送至skcgh@sdu.edu.cn。联系人:宋沁潞 电话:64802。
三、注意事项
1.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2. 对于此次验收仍无法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今后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中不予考虑。
注:进入SSCI、AHCI检索的国外学术刊物(须用外文发表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等同于权威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