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学校自2011年起积极推进协同创新计划(简称2011计划)。按照学校的有关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相继召开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含医学)的协同创新工作部署会和讨论会,为了更好地把我校2011计划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任务
我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计划培育国家、省级、学校3个层次,分为四种类型:
1、面向科学前沿,符合国际科技发展趋势,研究方向有特色和优势,依托的主题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前1%或处于国内前茅,并已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或优秀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面向行业产业,符合改造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提升基础产业以及保障民生和国家安全等战略需要,切合国家以及行业产业重点发展规划。依托主体学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建有相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优秀的教育部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等。
3、面向区域发展,切合地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社会效益。
4、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二、有关材料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本材料和纸质文本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名称凝练,研究平台的设置,协同单位协议签署,主要研究人员的聘任合同,中心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等。
实施方案的材料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有关文件和通知登录教育部2011计划专题网址:http://www.dost.moe.gov.cn/2011/
实施方案要充分说明培育协同创新中心的必要性和问题需要解决的迫切性,同时要说明协同单位间的相互需求,为什么需要协同和协同单位间的分工等。
三、注意事项
1、协同创新中心名称的凝练一定要围绕“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原则,既不要太窄,又不要包打天下,请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参与讨论,仔细推敲,做到严谨科学,同时要回避其他高校的协同创新中心。
2、由于在实施方案中要求协同体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与2个以上协同中心,还需要与有关首席科学家和研究骨干签署协作合同,要尽早与协同单位沟通,把有关研究人员确定落实好。
3、牵头单位应已具有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形成了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效整合,相关部门、地方、企业、等方面的支持要落实到位。
4、创新中心研究方向选择要符合国际科技前沿,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重点发展规划,牵头学科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优势和组织协同创新的能力。主体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拥有运行良好的国家级和教育部科研平台。目前我校有以下国家重点学科: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文艺学、中国古代史、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凝聚态物理、物理化学、微生物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心血管病)、妇产科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中国古典文献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药物化学
5、2011计划是一项新生事物,其重点任务之一需要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一定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汇聚多方面力量,深度融合,探索出适应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准备申报国家协同中心的其中已有的基础要包括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
四、时间安排
1、实施方案的文本材料并落实好协作单位,2012年11月底。
2、签署相关单位协作协议,12月中旬。
3、揭牌仪式,2012年12月31日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人文社会科学 王广昌
联系电话:0531-88363201,13969096826
理工医学科 李 勇
联系电话:0531-88369526,13806412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