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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0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进行结题验收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5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将对2010年度立项的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组织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一般项目结题的成果必须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

(3)完成一部学术著作;

(4)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获得部级以上新的科研项目。

2.重点项目结题成果必须至少符合下列要求中的一项:

(1)在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CSSCI类学术刊物上发表6篇以上学术论文;

(3)完成一部学术著作,并获得省级一等奖或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在原有课题的基础上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新的科研项目;

(5)产生重大的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并经过学校组织的专家委员会鉴定。

二、材料报送

符合结项要求的请如实填写《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1)二份并附结项成果(著作类提供5套书,其他成果提供复印件二份);达不到结项要求的请填写《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科专项)中期考核表》(附件2)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3年3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汇总后送至学术研究部人文社会科学处(明德楼B404),电子版发送至skcgh@sdu.edu.cn。联系人:宋沁潞电话:64802。

三、注意事项

1.2009年立项尚未结题者请按照以上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此次验收仍无法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在今后科研项目申报工作中不予考虑;

2.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承担项目的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附件: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科专项)中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