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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1-04   作者: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我校科学基金工作的安排,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我校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时间安排如下,逾期不予接收。

       2017年3月7日上午9点,ISIS系统上传申请书功能关闭。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之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2017年3月8日至3月9日,集中接收纸质申请书。请申请人于规定日期前交所在单位,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接收个人提交的纸质申请书。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于9日前 集中将申请书送明德楼B411集中接收办公室。

     鉴于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尽量避免系统关闭截止期间才上网填报。

  2.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 其他注意事项

(一)关于在线设立申请账号问题:没有ISIS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各二级单位科研秘书申请开户。科学技术研究院不接收个人提出的开户申请。申请人先向所在单位登记姓名、邮箱、职称、申请项目类型,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后,在ISIS二级单位管理系统中设立账号。请申请人尽量使用山东大学邮箱注册ISIS系统账号。曾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在研或结题)及在线申请过项目的负责人,不需要重新设立ISIS系统账号,请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申报。

(二)请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前,认真阅读《指南》,按项目指南中所描述的规定和要求提出项目申请。

《2017年项目指南》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222/

联系人:梁宗磊  牛娟玲

联系电话:88369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