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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立项的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结项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01   作者:    浏览次数:

    我校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于2012年启动,共批准立项了19个项目,经过五年建设,人文社科研究院将对这些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结项要求如下: 
    1、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按原定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符合结项条件者可申请结项,并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2、重大项目结项方式为专家会议鉴定、通讯鉴定或者免于鉴定。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按原定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符合“项目申请书”所规定的结项条件者可申请结项,由人文社科研究院以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方式组织鉴定;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申请到的国家级、部级重大项目名称中含“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关键词者可申请免于鉴定。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出版或发表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予结项。

    4、人文社科研究院在确认项目完成后,拨付项目批准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5、重大项目结项材料包括项目终结书一式5份,阶段性成果与最终成果5份。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附件进行终结书的填写,并于 4月30 日前将汇总后的终结书及相关材料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明德楼B421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kc@sdu.edu.cn。

联系人:徐黎明

电  话: 64802
附件:
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大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