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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自筹经费研究生购买学生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17   作者:aRes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年来,随着学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自筹经费研究生数量逐步增多。这部分研究生根据规定,不享受国家普通奖学金、公费医疗等。因此,自筹经费研究生缺乏抵御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的能力。出现意外时,将给研究生学习和生活造成极大的负担。

为保障自筹经费研究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避免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意外给学生和家庭带来生活困难,解决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后顾之忧,增强其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学校研究决定,本着完全自愿的原则为自筹经费研究生购买医疗保险。这也是解决自筹经费研究生具体问题的一项有力措施。

自2006~2007学年度学校首次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自筹经费研究生办理学生医疗保险后,已为多位自筹经费研究生因大病住院和意外伤害办理了理赔手续,有效的解决了学生的实际困难。

学生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平安保险三部分,每人每年30元。针对有意购买学生医疗保险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学校每生负担20元,研究生个人负担10元。(《关于自筹经费研究生商业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1或研究生手册)。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广泛的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位自筹经费研究生(2005级、2006级、2007级),使其充分意识到这是学校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请严格按照自愿原则,为研究生购买医疗保险,并将购买学生医疗保险的研究生相关信息(见附件)和费用于9月24日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医院与卫生管理处

2007-9-17

附件1:关于自筹经费研究生商业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购买学生医疗保险的自筹经费研究生相关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