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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预备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15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与留学基金委签署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协议,自2007年至2011年,我校每年可选派1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

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公派留学研究生的结构较2007年有重大调整,注册攻读国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的留学生比例将提高到50%。同时将审核国外合作导师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及合作研究计划等。

留学基金委要求各高校在2008年3月前完成申请、推荐工作,2008年4月留学基金委完成评审,2008年5月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确定资助的人员于2008年9月陆续派出。

为做好200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师队伍和对外合作交流情况制定2008年-2011年的研究生派出计划,包括外方学校情况、与我校合作情况、拟选派的学科和人数等,并于10月20日前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拟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计划情况表》(见附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pyk@sdu.edu.cn)。学校将根据各单位具体规划、研究生人数、学科建设情况等确定名额分配指标。具体安排将另发通知。

二、推荐公派留学研究生要坚持“面向学校的需要,服务学校的发展”的原则,为我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储备人才。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的原则,着眼于培养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坚持计划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学校与国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和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对于最终被录取、派出的研究生所在单位或其导师,学校将在下年度参照派出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增加博士生招生指标,并增加博士生助研奖学金学校承担的比例。

四、对未通过评审的,学校将协助推荐申报国家其他项目或优先提供我校海外留学基金资助。

选派优秀研究生出国留学是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创新型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我校的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做好。

研究生院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