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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级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1-16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籍信息是学校对在校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以及今后研究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为保证研究生学籍信息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现将有关2007级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要在全面维护本单位研究生学籍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组织2007级研究生对本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与补充。

二、研究生着重核对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属培养单位、专业、录取类别等。若重要信息有误或有缺项、不完整,本人或单位不能进行维护的,按程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更正。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①公安部门、档案所属人事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证明;②本人身份证、研究生证、校园卡等。

四、研究生变更重要学籍信息的程序是: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审核意见及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予以更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各单位研究生新生学籍信息校对工作请务必于11月23日之前完成。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