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博士后管委办、山东省人事厅以及我校三方出资兴建,位于我校南校区东院的山东省博士后公寓于去年竣工。经与山东省人事厅协商一致,该公寓由我校统一管理,主要用于我校以及驻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租住。目前,该公寓内部配置工作基本完成,已经具备入住条件。为发挥资产效益,尽快改善我校再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现将首期请入住博士后公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博士后公寓位于我校南区东院,南邻经十路。公寓一梯六套,三室一厅户型,每套建筑面积130-140平方米之间,配有全新的床、衣橱、写字台、椅子、沙发、茶几、灶具、热水器等学习和生活用品。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按每套一户和每套三人(每人一室,共用厨房和客厅)两种类型配置家具、租住使用。
1、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进站,已在学校分配住房的除外)均可申请入住。申请人填写《山东大学入住博士后公寓申请表》(点击下载),由所在设站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向公寓管理部门开具《博士后公寓进住通知书》,申请人凭住房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2、其他驻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住房的办法另行通知。
三、山东省博士后公寓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博士后公寓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寓采用自愿、有偿使用的入住原则,申请人签约入住,按协议交纳租金,根据实际用量自付水、电等费用,详细规定见《山东省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山东省博士后公寓房屋租赁契约》及相关管理规定。
四、博士后公寓正式启用后,自2008年1月1日起我校原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补助等相关规定废止。
五、山东省博士后公寓分配我校使用的套数有限,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住房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自行联系公寓管理办公室看房,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申请人送交《山东大学入住博士后公寓申请表》的时间审核后依次签发《博士后公寓进住通知书》,早申请早入住。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朱老师 毕老师 (883)66036
博士后公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卢老师(883)9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