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8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研究生的毕业审核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院抽查复核。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研究生的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研究生必须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合格,修满学分,完成论文写作,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并缴足培养费,方可准予其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3.欠费研究生(名单见附件,有关情况可咨询计划财务处,电话64534)须交齐有关费用方可接受其论文答辩申请。
4.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按《关于发表学术成果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的规定》执行。
5.研究生院负责对毕业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审核博士生的学术成果完成情况,以及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中转专业、提前或延期毕业、未按时进行中期考核者的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6.对于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未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及未按时进行学期注册的研究生,学校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一 )各培养单位审核时间为3月11日-3月20日;研究生院复核时间为3月21日-27日。复核截止期以后,不再受理新的研究生答辩申请。
(二)本次研究生毕业审核将试行通过新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另行通知。
各培养单位务必于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培养办公室:
1.学院审核通过的拟答辩博士、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由系统直接打印),
2.《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及科研成果原件;
3.转专业或博士生转导师、提前或延期毕业、未按时进行中期考核、学位课重考等研究生登记名单《山东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成绩单》,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
4.研究生院将于4月初之前将抽查复核结果反馈至各培养单位。
(三)各培养单位务必于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培养办公室:
1.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毕业的研究生名单(由系统直接打印);
2.《山东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成绩单》(每人一式4份,可由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或《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一式四份),由各培养单位审核盖章;
毕业审核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一环,也是今后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的研究生毕业审核工作。研究生院将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跟踪,加大抽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