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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西南北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2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西南北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现决定补充选拔冰岛、比利时、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士、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有关选派专业、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选派规模请详见项目指南(登陆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8/apply/02.htm查看)

二、资助方式

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将享受外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往返国际旅费由荷方提供)

三、人选条件:

1、被推荐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较好,能很快适应国外生活。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推荐。

(5)符合项目指南中规定的年龄、学历等其它条件。

四、被推荐人选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2、《单位推荐意见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3、其他附件材料

请被推荐人于4月21日至5月8日间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报名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为“(XX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请将此款项汇至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如汇款,请注明姓名、项目名称和详细通讯地址,汇款单复印件请与申请材料同时寄(送)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账号:0102049509026401697

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08年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外方通知为准。未获对方国家奖学金者,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七、外语水平以外方要求为准。凡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合格标准的留学候选人,均须按项目要求参加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的外语培训或自行参加WSK/托福/雅思考试,培训或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WSK/托福/雅思考试,以及参加培训或考试未达到项目要求合格标准者,将不予派出。

八、请申请人于5月9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办公楼319),其中一份申请材料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需所在学院审核并由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九、报名申请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人:人事处:王璐璐 电话:64557

国家留学基金委:王哲 电话:010-6609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