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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9   作者:lai    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的函》(留金秘出[2008]3046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择优推荐25名研究生,作为“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候选人。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被推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我校学籍的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2008年入学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委培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被推荐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四)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推荐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及科研成果。

(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派出时应达到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暂不接受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人员、或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人员的申请。

二 选拔办法

因时间关系,本次补选拟采取“先行确定留学候选人,后落实留学单位、导师”的方式进行,推荐时暂不要求提交国外院校正式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三 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学生,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并排出推荐次序。

(二)11月10日前各学院将申请者汇总名单(附件1)及以下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2);所在培养单位盖章的成绩单复印件(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及硕士一年级学生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其他申请人提供硕士阶段成绩单);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三)11月14日前,研究生院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

(四)11月14日―18日,候选人登录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五)11月20日前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

(六)12月中旬(暂定)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

四 派出办法

取得留学候选资格的学生,根据“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高校、师从一流导师”的原则,落实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外学校,鼓励学生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以及山东大学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以上合作信息请大家关注留学基金委网站和研究生院主页“公派留学”栏目)。

留学单位落实后,请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国外院校无条件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外语符合留学单位要求的证明等。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09年9月30日前派出。

对留学单位、国外指导教师不符合“三个一流”要求的,将不予派出。

五 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国际往返旅费,以及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六 其他

(一)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应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待学校确定候选资格后,请候选人于2008年11月20日前将此费用连同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统一交留学基金委。

(二) 申报过程中有关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电话:883-64673,联系人:王老师。

(三) 2009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仍继续开展,待正式通知下发后具体布置。

研究生院培养办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列表:

1.汇总名单

2.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