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高函(2008)15号]的文件精神,学校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对象
二、三年级在校硕士生、博士生。
二.推选条件
省级优秀学生推选人必须获得过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其他荣誉称号,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选人必须获得过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推选名额
全校拟推荐研究生省级优秀学生13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7名。推选人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中差额产生。
因研究生名额较少,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任选一项推荐1人进行申报。
四.推选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初审,经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山东省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附件1)、《省级优秀学生申报表》(附件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3)、候选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12月10日(星期三)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东区新校老晶体所南楼312房间)统一评审。同时,将《山东省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yangbj@sdu.edu.cn。
五.相关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评选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确定推选对象,保证推选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
附件:
1.《山东省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2.《省级优秀学生申报表》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