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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08年度人文社科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2   作者:worthdoor    浏览次数:

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2008年人文社科统计有关要求,现部署对我校 2008 年 1 月 1 日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人文社科信息进行统计的相关工作。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进行,防止缺报、漏报、误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已升级为2008版,对系统进行了部分调整,具体情况请参阅《2008版科研管理系统变动情况说明》(附件1)。

二、数据库基础数据录入请按照《人文社科研究统计年报表审核要点》(附件2)有关说明进行,特别要注意2008版新增加或更改的统计项目、统计口径。

三、所有基础数据录入前,首先要更新人员数据库,如人员调入、调出,学历、职称变化等信息,人员信息中出生年月一定要准确,其它信息尽可能全面,如是否博导、联系方式等。另外注意所有行政人员、资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等非科研人员不在人员统计范围。库中有的,可在人员信息中“是否统计”栏里选“否”。

四、院(所、中心)库基本信息变化情况要及时更新。尤其是研究机构,一定要在“机构管理”中的“研究机构”里更改其“基本信息”和“科研管理”等内容。

五、项目管理比较繁琐,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凡是 08 年在研的项目。其经费使用和项目工作量都要有数据。对于 08 年新立的项目,立项经费(即批准经费)要全额录入;已经开展工作的,也要有工作量的统计。(任何项目,工作量和经费都要有数据,不能空缺)

六、关于成果统计。来源于项目成果的,一定要选择“成果来源”;对其它的成果,系统默认“非立项项目”成果。另外,论文成果必须选择“发表范围”;专著成果必须选择“是否译成外文”,不选择的将不被统计。

另外,论文、著作类成果统计同时也是分配各单位年终科研津贴的依据。因此,请各单位负责科研的老师对报送的论文(特类、A类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著作(学术专著、译著、教材)类成果认真审核汇总,并于2008年12月22日前将本单位的汇总表(盖章有效)及电子版报送社科处规划科(办公楼 419 房间,联系人:黄启松、王涛,电话:64802),逾期恕不受理。

七、关于“成果获奖”,只要求统计省部级以上的获奖成果。获山东省社联奖的统一由社科处填报;其它奖项(指:孙冶方奖、安子介奖、霍英东基金奖、中流基金奖等属于部级奖),由本单位统计。

八、学术会议主要是本年度自己主办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会议统计信息要全面、准确,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

九、人文社科统计系统(网络版)服务器每天 24 小时开机,大家可以通过社科处网站“社科统计”栏进入。统计工作所有表格,也在此窗口中下载。

十、所有统计工作必须在2009 年 1 月 20 日前 结束, 1 月 21 日后学校汇总上报。

联系电话: 64755 13325129188 联系人:张东鹏

社 科 处

2008-12-11

附件:

3、论文、著作类成果汇总表(单位用,用于年终科研津贴分配)

(转自:山东大学社科处网站http://www.skc.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