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我校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可以参加我校政治理论考试、专业课考试及复试(或面试):
(一)法律硕士:总分不低于185分,外语不低于40分,专业综合不低于100分。
(二)工商管理硕士:总分不低于170分,单科不低于40分。
(三)公共管理硕士:总分不低于170分,外语不低于40分,综合不低于40分,管理不低于60分。
(四)公共卫生硕士: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不低于35分。
(五)工程硕士:
1、 GCT总分不低于198分(无学士学位者不低于208分),单科不低于28分;
2、项目管理领域GCT总分不低于230分(无学士学位者不低于240分),单科不低于30分;
(六)汉语国际教育硕士:GCT总分不低于232分,单科不低于30分。
本科为非英语的外语专业考生、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国际汉语教师中国志愿者、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的教师GCT总分不低于224分,单科不低于30分。
(七)高校教师:
1、GCT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26分;专业课不低于80分。
2、以下专业单独划线:
企业管理:GCT总分不低于200分,英语不低于60分,其他单科不低于35分;专业课不低于90分;
英语语言文学:GCT总分不低于200分,单科不低于32分;专业课不低于110分;
新闻学:GCT总分不低于210分,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课不低于95分;
应用数学:GCT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26分;专业课不低于91分。
3、每个专业录取限额5人,上线人数多的专业需差额复试。
二、资格审查及复试报名
(一)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1月3日。8:30-11:30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高校教师考生;14:00-16:30工程硕士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联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需用报名现场打印的带照片“资格审查表”复印,一式二份。
3、考试费、复试费每人每科80元。
4、资格审查地点:新校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二)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加盖“审查合格”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及相关证件,到所报考单位办理复试手续,并由各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三)参加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一,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上下载)。
2008年GCT成绩已达到学校复试基本要求、拟调剂工程硕士领域的考生,经个人申请,接受学院及学校同意,需参加拟转入工程硕士领域的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考生笔试及面试成绩合格,方能录取。学校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结束后,不再允许考生调剂工程硕士领域。
持有2007年工程硕士GCT有效成绩的考生,总分在200分以上(无学士学位考生总分220分以上)、单科在30分以上者,可持全国联考成绩单申请参加我校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和相关测试,资格审查要求同上。
(四)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我校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三、复试及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录取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复试工作。招生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复试办法和复试标准,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复试中有考生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本单位的网站予以公布。
(二)政治理论考试
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高校教师的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考试时间:2009年1月3日下午2:00―4:00;采取闭卷笔试。
考试地点:新校公教楼
考生持全国联考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
工程硕士专业课命题不得少于2套,由招生单位分管领导随机抽取1套。命题和阅卷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试卷和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纸由学院统一装订成册存档,原始试题及答案与复试名单一并交研究生院存档。
工程硕士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时间:2009年1月4日上午9:00-11:30(笔试)
考试地点由各招生单位安排,学校派人巡视检查。
(四)考生综合素质及能力的面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单位通知考生,并需提前报在职教育中心专业学位部备案。
各培养单位需将考生面试时提交的《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五)关于调剂录取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含工程硕士)的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地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我校录取名额未满的类别,可接收少量调剂考生,申请调剂的考生须持2008年全国联考原始成绩单、第一报考单位同意调剂函,于2009年1月3日前与我校招生单位联系,复试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调剂考生。
(六)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要求,根据考生初复试情况,在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于2009年1月9日下午4:00点前将《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拟录取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二)报送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七)学校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各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的录取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录取,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录取。
研究生院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汇总,经学校批准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
附件:
1、《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2、《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拟录取名单汇总表》
3、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进程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