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200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应于2009年3月6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候选人有关申请材料。为保证按时完成后续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重申如下。
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及地点:2009年3月6日下午四点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1、本单位推荐候选人汇总名单(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培养办海外经历信箱hwjl@sdu.edu.cn);如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的合作项目请在此名单中注明。
2.申请人材料一份/人(具体要求见附件2,3),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由所在学院负责填写。
每位申请人的材料须装订成册。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最新通知要求,推荐人选应在前期已公布的150候选人名单中,特殊情况下可对攻读博士学位的推荐人作少量调整。推荐人员均须按类别进行排序。
2、所有材料需保证真实可信,培养单位应认真审核,如材料真实性发现问题,将取消当事人申请资格;
3、本次提交的材料中,除个别专项渠道奖学金项目简章中明确要求提交体检证明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其他暂不提交体检证明,
邀请函中或入学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个人基本信息、留学身份、留学时间、留学专业、费用说明、外语水平、外方导师等可由申请者本人做出标注,并保证整洁,以方便评审;
申请材料清单中如标明提交复印件,原件由申请者本人留存。
4、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专项项目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项目简章要求准备对外联系申请材料,具体参见各专项项目简章;
5、前往世界顶尖大学和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的申请者,需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2份和学院推荐意见1份。
6、学校将在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完成被推荐人员信息网上审核及书面材料上报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0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