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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备“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2   作者: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研究生院对“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由于申请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的人数未达到留学基金委下达的推荐数,研究生院决定暂缓确定推荐名单。3月20日前获得国外外方录取通知书或录取意向的(无论第一次是否推荐),仍可向研究生院申报。

研究生院定于3月13日(周五)上午9:00在东区新校公教楼111教室举办“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准备材料说明会,就提交材料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请各单位通知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准时参加。

学校将根据“三个一流”的原则、各单位推荐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以及申请材料的质量,于3月20日左右确定并公布最终推荐人员名单。

为保证申请材料准确及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现将报送正式申请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准备材料,具体见附件。

二、报送时间:3月17日(上午9:00--下午4:00)

三、报送地点:研究生院会议室

四、报送方式:培养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材料

五、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的问题

1.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三份(2份交留学基金委,1份学校留存),并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网上提交后打印,如该表未提交则为无效表格,申请表需本人签字。

3.《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每位申请人100字左右)由所在培养单位填写完整,1份原件学校留存,2份复印件交留学基金委,三份均须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申请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由各学院汇总后统一发至培养办海外经历信箱“hwjl@sdu.edu.cn”。

请申请人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整理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不要自加封皮。申请人应确保申请表书面材料与网上提交的一致。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

附件列表:

1.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2.推迟答辩毕业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