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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考生转移组织、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2   作者: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

各相关考生:

为方便考生组织、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的迁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参照办理。

一、组织关系

生须自带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山东省内高校的党员须持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介绍到“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办理;山东省内其他单位的党员须持由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介绍到“山东大学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办理;其他省(市)的党员须持介绍到“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的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一律于报到时交至录取学院(所、中心)党委。团员须持原学校(单位)介绍信和团员证到录取学院(所、中心)团委办理。

二、档 案

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省府委培、自筹经费的新生须转档案;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新生不转档案。档案请寄至录取学院(所、中心)党委。如需调档函,可向录取学院(所、中心)索取。

三、户 口

按山东省公安厅通知,山东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现在山东省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移),非山东省新生录取类别为计划内非定向、省府委培、自筹经费以及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应届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迁移,须自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填写18位数字的身份证号码,户口迁移证上人数只限录取学生本人。

录取单位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经济研究院、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文史哲研究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宗教.科学与社会问题研究所、数学学院、物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晶体材料研究所、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研究院、管理学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 (咨询电话:0531-88364952)

录取单位为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44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82551)

录取学院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土建与水利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体育学院的,户口迁移地址一栏填写: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73号山东大学(咨询电话:0531-88392536)

四、工资关系

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省府委培、自筹经费的新生,若入学前有工作单位,须转工资关系;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代管的,调档时须开具档案代管证明。工资转移单和档案代管证明于入学注册时提交;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新生不转工资关系。(咨询电话:0531―88365785)。

五、注意事项

1、组织关系、户口和工资关系转移在报到时统一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2、我校录取通知书约在6月20日发放,届时请与所录取学院联系,通知书发放时我们会同时发放《山东大学2009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有关入学报到的有关事项请以《报到须知》为准。

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