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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生派遣前有关注意事项说明

发布日期:2009-06-04   作者: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中心):

为保证我校2009届毕业生派遣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派遣前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做以下说明:

1、根据山东省人事厅的统一要求,我校将于6月22日上报2009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经人事厅审核通过后发放报到证。请各位毕业生用个人账号及密码登陆人事厅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edu.cn,查看个人就业状态。

2、升学毕业生由院部上报数据,升学毕业生无报到证,凭入学通知书到升学单位报到。

3、已经签约的毕业生,签约手续完备(即:签约山东省内单位的经人事部门鉴证,可以网上打出协议书并由单位盖章;签约京、津、沪、深圳等地区的,经过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落户的,将协议书、主管部门批件一起交院部存档通过,其他外省单位无其他特殊要求。)的须在6月19日下午5点以前交到院部存档通过,然后报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协议未通过审核的,在网上看个人状态仍体现为回生源地。

4、已经签约但是手续不完备的,按照山东省人事厅要求,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省内签约的毕业生只要经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鉴证即进入就业方案库,按照所签单位派遣。省外签约的毕业生如果在19日下午5点前不能交回手续完备的协议书,就业方案仍是将直接列回生源所在地;

5、服务西部的志愿者派遣信息由学校直接网上录入。其档案院部无需交就业中心,直接由院部留存。户籍关系如果下发,请直接交还户籍科。

6、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无需在网上做任何录入,报到证直接列回生源所在地。按山东省人事厅要求,山东省以外生源毕业生回生源所在地的直接派到所在省就业主管部门。山东省生源毕业生派回至地级市人事局。

7、委培定向生无需在网上录入,直接派回委培定向单位。已经与原单位解除委培定向协议的,可以将解除协议函交就业指导中心,开通签约功能。签约协议书完备后,也需在6月19日下午5点前交院部存档。单考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回委培单位,没有另行择业资格。

8、灵活就业不作为任何派遣依据。因为灵活就业单位均不给学生予以落户,报到证不会凭灵活就业协议就直接发放到灵活就业单位。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仍然要面临户口、档案、人事关系去向的选择。如果选择回生源所在地,无需再在网上作任何录入,直接派遣。如果签约人才交流中心,请在网上直接签约,然后将协议书交回学院审核。

9、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人事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人事厅补办派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