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2007-2011年,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协议,我校每年选派100名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各50名。为做好2010年项目选派工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派规模、类别及留学期限
由于自项目实施以来我校均超额完成签约人数,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我校第一批选派计划增加到135人,可按计划总数的120%推荐人选,即2010年我校推荐总数为162人,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少于81人。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 选派原则、派出专业
(一)选派工作要符合学校创新团队、科研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二)坚持“三个一流”原则,即选拔最优秀的学生,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师从一流专业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三)学生留学的学科、专业为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包括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重点选派来自国家“985”科技创新平台和学校重点学科的学生。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三 派出渠道
(一)主要依托学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
(二) 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页2010年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指南www.csc.edu.cn);
(三)利用我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见附件1)。
有关留学信息将在研究生院网页“公派留学”栏目及时发布,请关注。
四 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三)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委培、定向)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五)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现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如果不能得到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也可向留学基金委申请学费资助,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学费资助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5%。(具体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费管理办法)。
已获得国外院校全额资助奖学金者,今年也可申请该项目,国家将提供资助。
(七)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现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
另外,从2010年起留学基金委还要求联合培养博士生提供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五 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 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选拔程序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审核、上报审批”。学校鼓励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特别是推免生)、硕士生和博士一年级学生积极申报攻读博士学位,并将根据情况与攻读博士人员签订学成回校工作协议。
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分两批进行,2010年3月20日前选拔推荐第一批,5月30日前选拔推荐第二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选拔工作(选拔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联系外方学校及导师,以取得外方院校免学费的正式博士入学通知书或联合培养博士邀请函(入学通知书及邀请函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专栏)
2、2010年1月5日起,符合申请资格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公派留学栏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校网上预报名。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3、2010年3月1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的留学候选学生名单(附件2 ,电子版发研究生院培养办“海外经历”信箱hwjl@sdu.edu.cn)及候选人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人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并按攻博、联培分别进行排序。
4、2010年3月5日前后,学校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公布推荐候选人(162人,攻博、联培比例1:1)。
5、2010年3月5日至12日,学校组织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整理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2010年3月12日,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4,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专栏,有关要求学校将另行通知。
7、2010年3月20日,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9、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培训动员,录取留学人员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和离校手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1、2010年3月20日起,拿到博士入学通知书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公派留学栏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学校网上预报名。
2、2010年5月2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的留学候选学生名单(附件2 ,电子版发研究生院培养办“海外经历”信箱hwjl@sdu.edu.cn)及候选人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人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仅推荐攻读博士学位人员。
3、2010年5月20日至25日,学校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整理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2010年5月25日,候选人向研究生院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同第一批人员。
5、2010年5月30日,学校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审核,汇总、整理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6、2010年6月底,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七 派出及管理
1.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
2.留学期间,留学人员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为在学学生保存档案和户籍,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4.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在国外留学期间,留学生须与学院和导师保持联系,并作学习、研究进展情况的阶段性汇报。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这一项目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学校师资培养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选拔出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院校学习,以逐步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提升本学科的水平和国际地位。
申报过程中有关问题说明见附件5。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培养办,电话:883-64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