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专项资助项目已经公布,为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大学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0〕2号)和《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山大研字[2009]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各有关培养单位和学校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山东大学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大财字〔2010〕2号),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经费预算,并及时将项目经费预算表上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总额不能超过项目资助额度。
三、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应当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所确定的支出科目和开支比例进行编制,并做出相关说明。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小型设备费(低于800元)、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版面费等,不能列支劳务费。
四、 经费预算表上报学校以后,由学校财务部门分别予以立账。各项目可根据学校所通知的项目账号,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进行项目开支报销。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五、项目执行期分为1年期和2年期:一年期自2010年1月始至2010年12月止;两年期自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止,具体由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项目研究在申请毕业答辩之前完成并按时结题。
六.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尽快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报所属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0年3月31日前,统一将《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经费预算表》(1式2份),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公楼405房间),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pyk@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