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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卫处:关于组织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和退休人员健康查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21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和退休人员健康查体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山大综字〔2009〕35号文件《山东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校医院研究,定于2010年 4 月16 日起报名,组织学校事业编制在职和退休人员(博导、正处和退休保健人员除外)健康查体,请各有关单位提前与所在校区校医院联系,按照校医院安排时间进行查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体组织:先组织退休人员查体,后安排在职人员查体。各单位负责查体工作的组织,退休和在职查体人员名单分列,经各单位审核盖章,报医院与卫生管理处核准。查体时间安排与校医院(中心、趵突泉、千佛山)校区预防保健科联系确定,在查体期间校医院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查体,提前3天通知有关单位,另定查体时间。

二、查体地点:原则上到公费医疗关系所在校区或就近校区查体。

三、查体项目:

内科、外科查体,一般项目(血压、身高、体重),心电图,胸透,化验检查:尿常规、血常规、血脂(甘油三酯、总胆固醇)、血糖、肝功(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谷酰转肽酶)、肾功(尿素氮、肌酐),B超(肝、胆、胰、脾、肾,男性可选项-膀胱、前列腺,女性可选项-膀胱、子宫附件)。女性乳腺、妇科检查(含涂片)。

免费专项查体和问卷调查,请查体者配合。

四、查体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征象需进一步检查的,按照学校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执行;需到上级医院诊治的,必须经校医院转诊。

五、查体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查体工作,全程陪检,对查体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2、校医院要提供优质服务,安排经验丰富的医护人员对查体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反馈查体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六、查体须知

1、查体时,自觉遵守查体秩序,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查体前核对体检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切勿丢失。

3、查体完毕,检查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将体检表交收表处。

4、查体人员不得随意要求增加检查项目,如查体医生建议增加检查项目的,按学校有关公费医疗政策规定办理。

5、查体人员自己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6、查体前准备见附件一;退休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二。

七、查体工作联系方式:

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联系人: 步秀萍 88364101

校医院各校区查体联系人:

中心校区: 高文花 88364460 电子信箱:dqyfk@sdu.edu.cn

趵突泉校区: 秦文 88381470,82060 电子信箱:ZDZZHY@126.com

千佛山校区: 于淑红 88395382 电子信箱:ysh6598@163.com

附件:1、

2、

医院与卫生管理处

校医院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