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和研究生毕业证的顺利发放,现将2010年6月拟毕业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及照片提交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要组织拟于2010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对本人在“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认真核对,着重核对的信息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的不做更改)、学生类型、培养方式、所属培养单位、专业等。若重要信息有误或有缺项、不完整,本人或所在培养单位不能进行维护的,按程序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予以更正。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件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①公安部门、档案所属人事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机构的证明;②本人身份证件、研究生证、校园卡等。
三、研究生变更重要学籍信息须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变更学籍信息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研究生院审核,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改。
四、各单位提交拟毕业研究生的2寸照片一张 ,请务必在照片反面注明学号、姓名,并按学号顺序排好。需补交照片(包括电子版)的拟毕业研究生要先交所在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审核确认后统一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请各单位于 5月15日前将拟毕业研究生申请变更学籍信息材料、拟毕业研究生照片交培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