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大研字[2006]58号文件《山东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规定,现进行已担任博导者(含兼职博导,不含合作博导,下同)2011年招生资格的审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和程序如下:
一、各基层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组织本单位博导填写《山东大学曾被评审为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由各单位按照《山东大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核。各单位须按照学校的文件要求进行严格、认真地审核,确保审核质量。
二、由于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调整为四年,申请2011年招生的已担任博导者其年龄要求为: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审的博导为194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者,由其他部门评审的博导为195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者,出生日期以人事档案记载的时间为准。
三、终身教授和未超龄长江学者(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泰山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等可免除审核,直接获得招生资格,但其基本情况需填入《山东大学申请2011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汇总表》。
四、超过规定年龄,身体健康,且符合招生条件的现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如学科需要,本人同意,可以继续安排招生;超过规定年龄,身体健康,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国家级重大或重点项目首位负责人,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学校,学校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限至其实际退休年龄。上述超龄教师在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中须配备具有博导资格的青年教师作为第二导师。
五、凡未达到学校规定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要求者;或在学术、学风、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或一次出国时间达一年及以上者,须暂停本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对审核工作不严格的学校将缩减其招生指标。
六、审核工作涉及的近三年时间范围为2007年6月至今。
七、审核结果填入《山东大学申请2011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汇总表》(按学科、专业排列,兼职博导请在其姓名后加“(兼)”字样,免审核导师、特殊招生导师请在备注中标明)。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14日前将《山东大学申请2011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汇总表》纸制版(一式一份,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和电子版、《山东大学曾被评审为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报校学位办公室。
八、校学位办公室在学校范围内公布申请招生博导的基本情况并受理异议问题,无异议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审定,通过后准予安排201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九、本通知如与《山东学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文件中有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