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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30   作者:本站整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同时进行的还有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三、推荐条件: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我校学术研究部已于2010年6月18日发出了《关于201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行成果登记的通知》,由学校集中后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8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8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8、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四、推荐材料:

1、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1)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推荐书中“推荐单位意见”请各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按照填写说明的第九条认真填写。由学术研究部统一办理山东大学盖章事宜。

2、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推荐项目需提交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电子版推荐书(由推荐系统导出的*.dat文件)和电子版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电子版的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附件3)单独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3、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说明;

(2)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4)。

4、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索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索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五、推荐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拟申报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研究人员按照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申报。

1、2010年7月9日前按照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要求进行成果登记(需报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导出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kjccgk@sdu.edu.cn,成果登记费是项目的完成人人数×35元/人),同时交纳项目评审费,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未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不能申报奖励。

2、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下载“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严格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申报书。

3、2010年8月5、6日将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报学术研究部成果办公室进行材料形式审查,同时发放推荐号、校验码、成果登记号。申报人员可登陆“网络申报系统”进行上传,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26日。

4、2010年8月20日申报人员报送纸质材料到学术研究部成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件至kjccgk@sdu.edu.cn,8月27日由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统一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推荐。

5、各项目完成人可于2010年9月2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在“无效数据反馈”栏查看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联系方式: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成果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樱红(13953101319) 周敬馨(15866785766)

联系电话:88369965

电子邮件:kjccgk@sdu.edu.cn

地 址:山大鲁能楼A座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