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办法”及2010年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安排,经各培养单位推荐,研究生院审核,确定潘琳等32人为2010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资助人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应按照国外留学院校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1年3月底。凡届时未能出国者,本次留学资助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留学人员办理完签证等出国手续后,经导师及所在学院同意,凭出国机票及其复印件、学校发放的个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和《在校研究生申请出国(出境)审批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离校及资助手续。
三、如留学人员的导师给予资助,应由导师出具书面资助证明,注明资助人、资助金额、资助来源科研账号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学校将导师资助金和学校资助金由计划财务处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四、学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助金一般半年发放一次,留学人员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先拨给资助金的一半,半年后留学人员应提交阶段性学习研究报告(见附件2),经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经阶段性检查达到要求的,学校再拨付其余一半资助金。
五、获资助研究生应按时回国,并到学院、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提前回国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将按比例扣除资助金。
附件1:2010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资助人员名单
附件2: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