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实施办法》(鲁学位〔200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0年10月开展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抽检博士学位论文范围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抽检名单见附件1。
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抽检名单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上报的抽检学位论文仅包括封面(格式见附件2)、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注和参考文献,不得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
抽检博士学位论文电子文稿由各单位研究生秘书统一上报(文档要求为PDF格式,文档命名见附件1)。请各单位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论文电子文稿发送至山东大学学位办信箱(信箱见附件1),请在信中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被抽检学位论文如有涉密内容,由各单位负责审查、处理,并出具解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