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度“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申报立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金申报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
该基金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项目执行期为1-2年。申请人须在申请毕业答辩前结题。
申请项目已获各类资金资助或为已获资助项目的部分内容(包括本人、导师或其他人员已获各类资助项目),均不再列入本基金资助范围。已获学校“优秀博士生培育基金”资助者不再重复资助。
推荐标准应注重原创性、前沿性和学科交叉,鼓励研究生勇于发现,积极探索,自主创新。
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分社会调查、科研课题两大类,项目资助额度依项目研究内容及学科特点而定。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为0.6或0.9万元;理工医类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为1.0或1.5万元。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分别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经导师推荐后报所在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对本培养单位的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审,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推荐数报研究生院。具体名额分配请见附件3。
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3月31 日前将《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申请书》(A4纸正反打印一式5份和电子版)和《山东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A4纸1份和电子版,附件6)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中心校区数学楼225房间)(电子邮箱pyk@sdu.edu.cn)。过期不予受理。
六、开展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旨在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的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