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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山东大学第二届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8   作者:    浏览次数:

编辑:燕保明 发布时间:11-3-11 16:54:14.000 青春山大网站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

为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不断激励广大青年学生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大力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与任务,进一步促进广大青年学生进行创新性学习、实践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培育浓厚的创新创造意识、锤炼强劲的创新创业能力、形成扎实的学术科研功底,培养一大批致力引领未来科技创新浪潮、献身祖国科学技术事业的创新型人才。在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辛亥革命爆发100周年和庆祝山东大学建校110周年之际,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山东大学团委、山东大学学生会、山东大学研究生会决定联合主办山东大学第二届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评选活动。

一、参评对象

山东大学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的参评者,必须为山东大学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数量

活动将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三个学历类别进行,评选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获奖者各十名,授予山东大学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另外评选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提名奖各十名。

三、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热爱科学,乐于探究,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在学术科研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成果或显示较大潜力;参评年龄不超过28周岁。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参评者予以优先考虑:

(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特、一、二等奖(金、银奖)获得者,以及其它类国际、全国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无法体现学生学术科研创新能力的实践类竞赛除外)一等奖获得者;

(2)在国际顶尖及权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所在学科专业特别高的,或前三位内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研奖励,或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学术科研奖励,或在国际权威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或以首位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国际发明专利的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的,或前三位内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研奖励,或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学术科研奖励,或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以及以前两位作者出版学术著作(包括学术专著、古籍校注、中文编译,以下同),或以第一作者编写学术著作的博士研究生;

(3)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所在学科专业比较高的,或前五位内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研奖励,或前三位内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学术科研奖励,或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或作为前三位发明人获得国家、国际发明专利,或在对应专业领域以首位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国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以及在国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研奖励,或前五位内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学术科研奖励,或在国内权威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类硕士研究生;以及以前三位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以前两位作者编写学术著作的硕士研究生;

(4)在国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获得国家级学术科研奖励,或前五位内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学术科研奖励,或在国内权威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或作为发明人之一获得国家、国际发明专利,或在对应专业领域以首位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国际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自然科学类本科生;以及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研奖励,或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类本科生;以及以前五位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或以前三位作者编写学术著作的本科生;

(5)在促进研究开发转移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突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的学生,或结合所学学科专业,实施知识性机会型的创业行动,取得突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应的学生。

2、参评者的申报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严禁任何抄袭舞弊、虚报谎报的情况,如有违反,经活动组委会调查属实,将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公布调查结果,并交由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3、凡已获得首届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的参评者如果继续参评,评委将以其获奖后新的成果为主进行评审。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3月11日—25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团委申报有关材料,包括《山东大学第二届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评选推荐表》(样表见附件1)1式1份及WORD文档、《山东大学第二届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评选学术科研成果申报表》(样表见附件2)1式1份及及WORD文档,《山东大学第二届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评选学院推荐统计表》(样表见附件3)1式1份及WORD文档,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1式1份,包括:(1)参加科技学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参赛作品文本;(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注明为何种索引收录及影响因子,或收录刊物的名称及级别);(3)承担科研课题申请书、结题书复印件及研究报告;(4)学术科研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5)宣读会议论文及会议的有关说明、文章收录情况;(6)专利申请书、专利授权书复印件;(7)学术著作复印件(必须包括著作封皮、能体现著作人成果的部分以及目录部分);(8)研究开发转移经济效益、社会效应证明材料;(9)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状况证明材料;(10)其它认证、获奖证书复印件;(11)其它能代表申报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

(二)学院初评。3月26日—4月8日。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初评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选,请各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三个学历类别,分别推荐2—5名学生参加学校评选,对推荐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学院党委分别签署推荐意见,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材料于4月6日前发送到邮箱wusikexuejiang@163.com,纸质版材料于4月7日、8日8:30-20:00报送至中心校区研究生会办公室(中心校区18号楼150室)。倡导条件成熟的学院开展院级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评选。

(三)学校复评。4月9日—20日。由学术研究部、团委共同召集部分校内专家学者组成复评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复评,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三个学历类别,分别推荐不超过20名学生参加学校终评。评审方式为投票表决。

(四)学校终评。4月21日—27日.由学术研究部、校团委共同召集部分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在评审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三个学历类别,对申报人进行答辩评审,最终评出各奖项。评审方式为投票表决。

(五)结果公示。4月28日—5月4日.对获奖人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六)表彰奖励。5月中旬,举办颁奖典礼,对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总结宣传。5月下旬。编辑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电子杂志、编印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青年园》特刊,编印“‘五·四’青年科学奖”获奖学生学术科研成果汇编;举办“‘五·四’青年科学奖”获奖学生报告会、学术报告会、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论坛等系列活动;通过校园媒体集中宣传报道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邀请社会媒体宣传报道本届评选活动及获奖学生的成长足迹。

(八)10月,优先推荐获奖学生参评2011年第七届“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五、工作要求

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是经学校批准、学术研究管理部门支持、我校团学组织共同发起,授予我校青年学生的最高学术科研荣誉,各学院、中心、研究所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真正将最优秀的学生推荐上来。同时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浓厚学院学生创新活动及学术科研氛围,优化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及学术科研环境,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在山东大学培养一批具有“德性、思想性、创新型与特色性”的创新型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于希:15006512916 许迪:15288866007

附件:1、《山东大学第二届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评选推荐表》(样表)

2、《山东大学第二届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评选学术科研成果申报表》(样表)

3、《山东大学第二届学生“‘五·四’青年科学奖”评选学院推荐统计表》(样表)

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

山东大学团委

山东大学学生会

山东大学研究生会

201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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