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3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好论文答辩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时间,于12月10日将有关申请材料准时按要求报学位办公室。
一、提交材料
(一)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1份。各单位请认真核对学生类型、专业及授予学位门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名单由工作人员从系统中生成并打印,名单须加盖分委员会公章,名单需作出如下说明:
1、培养办公室、在职办公室本学期审核通过人数,本次分会拟同意授学位人数;
2、此两人数之间的差额需列出具体人员名单:因学术不端取消答辩资格人员名单、论文评阅未通过人员名单、答辩未通过人员名单、自动放弃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宜。
(二)《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1份。本登记表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该表部分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请申请人登陆系统中的打印博士登记表菜单补充其中的缺项(技术支持电话:69368、91680),填写完成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打印。个别申请者由于系统缺乏信息而无法生成的,可先在系统中下载表格后再填写、打印。务请申请人完整、准确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特别要注意的是,答辩委员会决议要注意书写格式,不能简化。请各分会审核人认真检查表中内容,审核后须签字并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三)2寸彩色背胶照片1张。本照片用于制做学位证书,务必和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电子照片同版同照,照片正面需注明姓名、学号,按照学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每三十张一捆用橡皮筋捆扎后,装入信封,在信封表面写明院系、学生类别、照片数量等信息。
(四)《关于同意使用本人学位论文的授权书》1份。
(五)此前论文评阅中存在问题需进行半年以上时间修改而延期申请学位者,需提交《山东大学毕业研究生缓期申请学位审批表》。
(六)根据《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但不包括已经办理涉密手续的论文)进行公示,各单位在提交授学位申请名单前,将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按要求生成pdf格式(每份论文需保存成一个文件),以学号命名,由研究生秘书检查后,统一通过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提交后方可生成授学位人员名单。
(七)博士学位论文3份,硕士学位论文2份。请认真检查论文中的《原创性声明》和《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权的声明》是否已签字,并告知导师和学生不能代签。为便于学位办检查、整理,每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请不要分开。已办理短期内不宜公开手续的论文也需提交,封面密级处填写“内部”字样。对已办理保密手续(秘密、机密、绝密,内部论文除外)的学位论文不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但须附《山东大学涉密学位论文审核表》后向校档案馆、图书馆提交。
各单位提交学位论文时,请提供公开及内部论文详单各一份。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位审批书(2份/人)。审批书内的照片务必加盖学位分委员会公章。审批书由培养单位委派专人当场盖章后带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后,学位办将在系统中添加学位授予日期、到会人数、证书号码等信息,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
(二)学校送审的论文匿名评审结果返回后,学位办将即时录入管理系统,申请人可登陆系统自行查看自己的论文评阅成绩,对未能按期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书,学位办会尽力催返,不会因此影响申请人申请学位。
为防止论文匿名评阅书在领取时丢失,请各培养单位指定专人领取评阅书,申请者本人不能自行领取。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答辩时间、地点必须在答辩公告系统中予以公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必须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再提交校学位办公室审批,否则系统无法通过,学位办网上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审批书中需加盖公章处在提交答辩材料时集中办理。
(四)答辩要求和答辩委员会决议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不符合要求者,学位办将不予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其学位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山大研字〔2007〕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
(五)若山东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授学位人员名单不全,请检查申请人员的有关授学位信息是否完整。系统技术支持:69368、91680。
(六)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山东大学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山东大学毕业研究生缓期申请学位审批表》等材料。审批书盖章、学位论文和授权书提交等事宜,可避开12月10日交材料及准备会议材料的时段。
学位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