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14〕27号)、《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4〕28号)文件要求,以及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山东大学将于2015年9月-10月开展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为保证山东大学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学校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监督,严格规范评审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的推荐和其他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1.评审原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坚持突出创新、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在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含新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细则中需体现下列评审原则:
(1)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对有论文在SSCI、CSSCI期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较多,或单篇论文影响因子较高的研究生,在奖学金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2.评审程序
(1)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原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在读期间获奖情况、上一学年必修课成绩等相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在评审中进行实名投票(票数须超半数),产生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及其他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2)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成立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4)其他各项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成立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5)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审批,并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拟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名单。
三.评审要求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在学研究生(规定学制年限内)。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二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至五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超出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签订在职协议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可参与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评比;
2.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3)培养计划所修课程单科成绩不及格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6)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3.除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4.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及科研成果认定参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山大学字〔2014〕27号)、《山东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4〕28号)、《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23号)要求。
四.材料报送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程序》(含新生学业奖学金)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加盖党委公章,于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前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中心校区明德楼B区339房间)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奖助科ygbjzk@sdu.edu.cn。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公正透明,确保2015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作为山东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咨询电话:65785。
附件:基层单位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