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36号)和《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山大学字[2014]8号)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请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原则、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等,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培养单位)须于4月10日前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培养单位)组织相关毕业生认真填写“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1)、“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并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4.各学院(培养单位)须于4月13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3)、“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报送就业管理部,同时将初选人员名单电子版发送51jiuye@sdu.edu.cn。
5.各学院(培养单位)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见附件4。
学生就业与发展指导服务中心
2015年4月1日
附件1-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3-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4-2015年各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
优秀毕业生评选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