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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级、2004级奖学金评审通知

发布日期:2005-09-30   作者:awei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于祖国,热爱科学,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第三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士后可按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校长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列表如下:

奖学金名称 名 额(人) 金额(名/元)

博士 硕士

山东大学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20 30 5000

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50 100 2000

山东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 20 30 2000

第六条 受过各类处分者,不能参加当年各类奖学金的评比。

第七条 同一年度各类奖学金不能兼得。

第二章 评奖条件

第八条 对研究生科研成果规定如下:

(一)学术论文应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或收录,增刊、专刊等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二)学术论文署名一般应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每篇论文按0.5篇计算,其他顺序作者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三)专著、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的学术论文以及参编书籍,可由各基层学术委员会自行认定。

(四)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或科研成果已被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鉴定,并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

(五)所有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

第九条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一)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下同),培养计划所列各科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者,单科成绩可不低于70分。

(二)科研成果: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博士生不少于5篇。

在学期间若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或领域)最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或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单篇论文较多次地被引用,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体很高的科学价值或应用价值,可放宽论文篇数。

(三)本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一)已修培养计划所列课程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0分。

(二)科研成果: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博士生不少于2篇。

(三)本年度德育考核为“优秀”。

第十一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一)科研成果:硕士生在读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博士生不少于4篇。

在学期间若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本学科(或领域)最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或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单篇论文较多次地被引用,或科研成果被证明具体很高的科学价值或应用价值,可放宽论文篇数。

(二)本年度德育考核“良好”以上。

第三章 评选与奖惩

第十二条 每年10月―11月进行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

第十三条 评奖步骤: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论文原件或科研成果鉴定书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校长奖学金申请者应提供二份具有导师资格的专家填写的专家推荐书。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申请者材料统一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评定。

(四)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学校召开大会对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在奖学金申请和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在读期间所有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研究生培养单位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培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校。

第十六条 研究生自获奖起一年内如有各种违纪行为,并被处以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经主管校长批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山东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山大学字[2001]0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