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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关于进行2011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2   作者:    浏览次数: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2月21进行2011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硕博连读转博资格考试按《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附件1进行。

二、2011级招生录取时确定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如在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方面表现较差,未能通过本次转博资格考试,将不予转博。招生录取时未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但各方面表现优秀,可以申请参加转博资格考试。

三、各单位可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明确选拔条件、资格考试内容及方式,规范选拔程序,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四、各单位在为2013年博士生公开招考留出充足名额的基础上,自行确定2011级转博人数(含2011级招生录取时确定的硕博连读且通过转博资格考试人员)。接收硕博连读转博研究生的导师须为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导师。

五、首次申请开展硕博连续培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应为2011年或以前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六、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2年12月7日前,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培养单位将本单位实行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间安排、《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小组组成审核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pyb@sdu.edu.cn)。

新申请开展硕博连读工作的单位,根据《山东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要求,制定硕博连读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

(二)2012年12月19日前,各单位具体组织资格考试,确定转博名单。资格考试的口试记录(要全面、简明、清楚)或笔试试卷由培养单位留存备查。

(三)2012年12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见附件3,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应同时提交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博连读的书面意见);

2、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

3、2011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发至pyb@sdu.edu.cn。)

七、通过资格考试的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培养类别需重新确定。各单位可在学校计划内博士生名额分配情况公布后,根据本单位招收博士生的总体情况统筹安排。

八、经学校批准获得转博资格的研究生须进行博士生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报名具体安排见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yz.sdu.edu.cn的相关通知,网上报名详细事项可咨询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64334或61182)。

九、特别说明

1.硕博连读研究生应为硕、博贯通培养,因此原则上不得变更专业和导师。若因选择交叉学科研究课题需要,可视情况予以调整,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转入博士阶段后实行双导师培养,且第一导师为转入专业博士生导师,第二导师为硕士阶段导师;修完硕士专业全部课程,在转入博士阶段培养的第一学年内修完转入专业博士生课程。上述情况者须提出申请,经双方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

2.根据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理工医类各专业均不招收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的规定,理工医类各专业不接受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的转博申请。

3. 2011级已经确认转为博士生身份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毕业。(详见《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规定)。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资格考试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择优选拔博士生生源,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质量。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列表:

1.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

2.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小组组成审核表

3.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申请表

4.山东大学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资格考试登记表

5.2011级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转博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