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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公安处:关于2012年新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0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做好2012级新生的落户工作,按照公安部“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的规定及济南市公安局“大中专新生落户的有关要求”,现把新生落户有关要求发给你们,请安排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

1、凡户口迁来山东大学(济南各校区)的新生,以院为单位,按研究生、本科生分类,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按招生办公室《2012级研究生名册》、《2012级新生名册》顺序分别排列好,收齐后集中办理。

2、根据济南市户口迁移收费标准,代公安机关收取落户费:济南市六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户口迁来学校者每人交费6.00元,济南市六区以外者交费1.00元。

3、请于9月12日前将新生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落户费交到各校区户籍办公室。

4、户口迁移以当年入学报到为限。公安机关不受理单个户口落户手续。

注:1.生命科学学院(限生物科学类)、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数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学院、经济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经济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国际教育学院、高等儒学院、宗教、科学与社会问题研究所、晶体材料研究所、环境研究院新生户口迁移事宜请与中心校区18号楼南楼一楼户政科联系。电话(883)64952。

2.不迁户口同学的录取通知书一并交到公安处,备公安机关审核。其户口管理办法待公安机关下达管理办法后另行通知。

公 安 处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