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定于6月21日下午发放学位证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学位证书时请将授位人员未提交的的论文(涉密人员除外)授权书等材料一并报送。
二、请各单位负责老师于21日下午统一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学位证证书,若有特殊情况,务必写出书面委托书,并签名、盖分会公章,受委托人须带自己身份证来领取。
三、学位审批书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日期、投票人数、投票情况及证书编号请于20日下午6点后登陆系统查看下载,并填写至学位审批书相应栏目内。
四、学位证书领取后要及时发放给学位申请者,并签名登记,提醒学生仔细检查证书中相关信息,如有错误请各学位授予单位收齐,查明出错原因,出具书面说明,集中到培养办或在职办核实,并于6月27日集中报学位办公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