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不影响我校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2012至2013医保年度老生续保工作提前至暑假前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续保学生范围
续保学生是指往年已参加过学生医保(无论中间是否中断)的学生。不包括在职、成教等各类非全日制学生。
二、时间安排: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至6月22日结束。
三、批量删除2012年应届毕业生信息:各学院(单位)要对原参保数据库中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进行批量删除(因病等原因延期毕业的同学信息要保留)。
四、自愿弃保学生:申请自愿放弃参保的学生需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声明书》。对于弃保率超过5%的单位,要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报告需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五、信息更正:在上个医保年度有部分同学的信息因录入错误或改名等原因需要修改的,这一次在提交续保学生信息库时要将这部分同学的信息进行更正(否则会因信息冲突而无法续保)并填写《山东大学**学院参保人员信息更正对照表》(附件4)。
六、“低保”、“残疾”学生:各学院(单位)“低保”、“残疾”学生要单独建库、单独上报。
“低保”学生是指持有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历下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所发低保证且证件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者。学院要对其本人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并将其证件复印件报医院与卫生管理处备案。
“残疾学生”是指学生属2级以上残疾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且持有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历下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所发残疾证。学院要对其本人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并将其证件复印件报医院与卫生管理处备案。
七、因病休学、交流生(国内外)因故在上个医保年度未参保的,各学院(单位)要认真进行核实并积极与他们取得联系,以免耽误这部分同学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
八、缴费
根据学校文件规定,以下同学的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由学校缴纳:
1.2008级及以前年级的本科生;
2.被学校评定为“特困生”的本科生(各学院需提交免交名单)。
根据济南市的有关规定,经济南市医保办审定为“低保”、“残疾”学生,有政府代缴保费。
除上述学生外,其余学生均需缴纳40元保费;另外,学校筹资为所有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配套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各学院(单位)持参保学生缴费花名册,先到医院与卫生管理处(原数学楼308室)审核签字后,再到财务部缴费。
九、上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续保数据库文件:各单位要将续保学生数据库以EXCEL文档格式(.xls文件)上报,文件命名为:山东大学**学院续保人员信息**人,山东大学**学院续保人员(低保或残疾)信息**人。
各单位还需同时上报以下书面材料:
1.《山东大学2012至2013年度学生续保情况汇总统计表》(附件1)一份;
2.《山东大学**学院2012至2013年度续保学生缴费花名册》(附件2)一式两份(医院与卫生管理处、财务部各一份);
3.《山东大学**学院2012至2013年度续保免交保费学生花名册》(附件3)一份;
4.《山东大学**学院2012至2013年度续保低保或残疾学生花名册》(附件4)一份,并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5.《山东大学**学院2012至2013年度续保弃保学生花名册》(附件5)一份,并附《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声明书》(附件6)。
6.《山东大学**学院续保人员信息更正对照表》(附件7)
各单位要将上述各种文档及参保信息库文件电子版一并放入文件夹,文件夹请按以下方式命名命名:山东大学**学院学生医保续保信息。上报电子邮箱:wenzhx@sdu.edu.cn,联系人:温老师,电话:64101。
医院与卫生管理处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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