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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培养办:关于做好2012年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9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动研究生“海外学习经历”工作的开展,2012年学校将继续鼓励、资助研究生进行中外联合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的申请及审批

(一)申请办法及程序

“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的申请、审批按《山东大学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办法》(附件1)执行。

为规范研究生公派出国申请、审批,2012年“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的申请、推荐仍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具体操作请申请人及培养单位登录系统后查看相关说明。

(二)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6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将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后生成的推荐人员汇总名单及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数学楼209-1)。

每位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指导教师用表)》(附件2);

2.《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基金申请表(研究生用表)》(通过系统生成);

3.山东大学研究生海外留学导师推荐担保书(附件3);

4.外方导师邀请信(复印件),应明确申请人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合作科研课题情况及费用情况;

5.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具体要求见附件1相关部分);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7.延期答辩承诺书(仅限联合培养期间达到毕业年限人员)。获资助人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期限进行联合培养。提前(延期)完成联合培养计划的,须提前1个月以上提出回国(延期)申请,国内导师及培养单位签字同意后,连同国外导师的书面意见报研究生院审批。在国外联合培养期间不接受答辩申请。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备份。

(三)资助金的确定

学校将于6月底根据申请情况确定资助人员名单并予公布。

对2012年推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但未被最终录取或由外方及导师提供资助的申请人,学校将优先资助。

学校每年资助每位导师不超过2名研究生。

单位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的联合培养费由导师或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提供,学校不再资助。办理出国审批时需提供委托、定向培养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四)资助金的发放

学校资助金的发放

研究生办理完签证等出国手续后,凭出国机票及其复印件、学校发放的个人中国银行存折复印件和《在校研究生申请出国(出境)审批表》,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资助手续。学校资助金一般半年发放一次。

导师的资助金的发放

由导师出具书面资助证明,注明资助人、资助金额、资助金来源科研账号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审核后,学校资助金和导师资助金将由计划财务处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到研究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上。

二、由外方或导师全额资助的,研究生应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山东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审批表》,经导师同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办理出国手续。

三、回国后报到手续

研究生完成联合培养后,应回国两周内持护照到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并提交国外学习生活照和2000字左右的学习生活总结。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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