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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获得立项的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并于每年11月30日之前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并按时结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要提交延期申请报告。截止目前已超过项目执行期的所有立项项目要争取在2012年6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研究并提交结题报告。

请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对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及立项项目实施的组织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调动项目承担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保障项目研究顺利进行。要加大对研究成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荐,促进推广应用。

研究生院

2012年4月17日

附件列表: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