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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组织毕业生参加山东省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文理工与医药类就业市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7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

各学院(所、中心):

为促进山东省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山东省人事厅批准,我校于2009年3月28日承办山东省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文、理、工与医药类就业市场。为了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下午4:00

地点:山东大学东区新校体育场

二、各学院(所、中心)分管学生就业工作的副书记以及毕业班辅导员于28日当天在现场会务组处领取“工作证”并统一佩戴。请按时到达,有效组织和协调,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并及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服务。

三、各学院(中心、所)要认真组织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按时与会。参会用人单位的介绍、需求信息和招聘条件等会陆续在我校学生就业信息网(www.job.sdu.edu.cn)上刊登,请告知毕业生注意查看,提前了解相关信息,增强双向选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各学院(中心、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

1、加强对毕业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提醒毕业生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进入会场,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前往会场时要注意交通安全;

2、加强对毕业生的择业指导,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服从国家需要,合理定位、摆正心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主动和用人单位进行洽谈,以达到了解就业信息、掌握就业行情或达成就业意向之目的;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参军入伍,树立“适合于自己的就是最好的”的就业观念;

3、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毕业生实事求是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认真准备推荐材料(建议学生附成绩单),推荐材料务求客观、真实;

4、加强对毕业生的纪律教育,教育毕业生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遵守会场纪律,爱护场内设施,听从指挥,严禁拥挤,自觉维护山东大学的良好形象;

五、毕业生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件入场,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入场。会场现场设咨询处,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等服务。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