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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1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暑假及暑期学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文明的假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提高认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安全责任,部署安全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地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学院要对全体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了解掌握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溺水、防台风、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安全常识,尤其要教育南方洪涝灾害地区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注意人身安全;要教育学生不参加打架斗殴,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注意饮食安全,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防止被骗、被盗等危险,提醒学生在人员密集地点的人身财产安全;要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增强学生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学生理性消费;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明辨是非,自觉维护学校和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二)做好安全防范。在放假前进行一次细致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隐患,开学前要对重点部位进行复查,确保开学正常运行。

(三)做好留校学生的相关工作。各学院要全面掌握留校学生情况,密切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切实关心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要做好留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临时性的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组织;教育留校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自炊,不违章用电,不酗酒滋事,不留宿外人;学生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安全。

(四)对外出学生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并督促学生做好必要的安全保障,对于参加社会实践,国内外访学、游学的学生,要购买保险,制定专门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各类意外事件发生。如有学生在外实习、打工,提醒学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防止上当受骗。学院要与外出学生尤其是跨校区参加暑期学校的学生,通过多种渠道保持联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对于学生在外遇到的各项困难,要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夏令营、参观考察、志愿者服务、实习和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需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8〕48号(附件1)规定组织实施,并提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地区,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各类事故,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五)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在假期外出、旅游或回家要向学院请假,按期返回学校,严禁擅自离校。

(六)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处置,并第一时间如实上报。

(七)暑假结束后,各学院要清查学生返校情况。9月10日上午10:00前,将《学生暑假后返校情况统计表》(附件2)本科生报送xuegbg@sdu.edu.cn;研究生报送至ygbglk@sdu.edu.cn。

三、明确责任,严格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学院要建立和完善暑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信息报告不及时等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团委

                公安处

                2018年7月12


   附件:1.《山东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doc

2.学生暑假后返校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