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研究生纪律与考勤的相关细则,并结合《经济研究院研究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对于所选课程,一旦确定培养计划,学生不得无故旷课。无故不到课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或请假和无故不到累计六次以上(含六次)者或缺本门课程总课时的四分之一课时者或考试不及格者,该门课程学分为零,且不能补考,必须重修;对于在考试中舞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做开除处理。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学生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学生、导师、学院办公室各留一份),找导师签名同意后交学院办公室备案。请假2周以内,由导师加具意见后,送学院办公室批准备案。请假2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导师同意,所在学院领导批注,学院办公室备案。学生请假在外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请假期满,应携带请假条按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办理休学手续。
经济研究院学生请假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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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